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2021年9月4日,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在绩溪县主持召开了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技术评审组,验收工作组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的汇报,进行了环境保护现场检查,审阅并核实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 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徽山大道7号。 建设规模: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综合楼、仓库。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于2020年03月12日获得了绩溪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项目编码:2020-341824-29-03-005120); 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于2020年4月委托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宣城市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审批。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本项目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登记管理, 于2021年1月12日申请,并获得登记编号:91341824MA2UEEA9X9001X。 本项目于2020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1年1月调试生产,主要生产设备吸塑机共设置6台,已达到稳定生产情况,故组织本次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2100万,环保投资30万,占总投资的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针对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亿只食品包装项目及相关设施进行阶段性环保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1)平面布局变动 环评中设计一般固废仓库,位于1#生产车间北侧,面积约为140m2。实际上一般固废仓库位于2#生产车间的西北侧,面积约为50m2。车间平面布局调整有利于场内物料转运及加工,且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和环境污染源,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2)设备变动 本次阶段性验收设备均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3)原辅料变动 本次阶段性验收原辅料均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4)生产工艺变动 本次阶段性验收原辅料均满足环评设计要求,因此不属于重大变动。 (5)污染防护措施变动 环评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本次阶段性验收共设置6台吸塑机,其中2台采取集气罩收集,4台位于密闭操作间内进行车间微负压密闭收集,收集后合并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此处变动增大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向环境利好方向发展,根据监测数据,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因此此处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和吸塑后冷却循环用水,吸塑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达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最终尾水达标排放至扬之河。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6m高的排气筒排放。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生产设备、空压机、风机等。声源强度不高,属中低频稳态噪声,项目单位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 ①在满足工艺设计的前提下,选用满足国际标准的低噪声、低振动型号的设备,降低噪声源强。 ②合理布置噪声源,项目高噪声设备布设尽量远离厂界,充分利用距离衰减控制噪声对外界环境的影响。 ③根据生产工艺和操作等特点,采用隔声墙壁、隔声窗等措施隔离噪音,将高噪声生产设备置于室内操作,利用建筑物隔声屏蔽。 ④确保降噪设施的有效运行,并加强对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与润滑,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不合格品。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 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 四、验收监测结果 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15~16日对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进行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监测期间对企业现场核查,核查结果满足阶段性环保验收监测的要求,企业各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工况基本稳定。通过对该项目废气监测、废水监测、厂界噪声监测和环境管理检查得出结论如下: 1废水监测结论 ①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项目生活污水中pH值为6.9-7.0,COD、NH3-N、BOD5、SS、动植物油浓度范围分别63mg/L-77mg/L、3.96mg/L-4.37mg/L、16.1mg/L-17.5mg/L、38mg/L-46mg/L、0.87mg/L-0.91mg/L,各项指标均达到绩溪县生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综上所述,本次验收项目生活污水均能满足要求。 2废气监测结论 2.1有组织废气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 ①本项目吸塑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6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速率为0.003kg/h,最大排放浓度为0.59mg/m3,废气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两日平均处理效率为66.7%,非甲烷总烃的排放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所有合成树脂类型中的标准限值. 2.2无组织废气 根据无组织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0.15mg/m³<4mg/m³,能够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规定的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最大值为0.12mg/m³<6mg/m³,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监测结论 根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验收监测期间各厂界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建设项目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内的危险暂存间,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五、验收工作组结论 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审阅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项目执行了环保“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基本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落实了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基本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食品包装项目通过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 六、意见反馈 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安徽展高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070812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6日-2021年10月19日 通讯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PCB产业园长安路以东、北环路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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