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县龙源陶瓷釉料厂新建年产1550吨陶瓷熔块及1800吨陶瓷釉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2021年5月19日,广德县龙源陶瓷釉料厂在广德市组织召开了《新建年产1550吨陶瓷熔块及1800吨陶瓷釉水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安徽顺诚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报告编制指导单位)等,会议邀请3位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验收组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环评批复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核查了工程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查阅了验收相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经企业自查,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如对该项目有不同意见,请在2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 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563-6612168 公示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7月31日 通讯地址: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流洞牛头山村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1)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2005年8月,广德县龙源陶瓷釉料厂投资150万元人民币,建设年产1550吨陶瓷熔块及1800吨陶瓷釉水项目。项目位于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流洞牛头山村。目前厂区内建有2座生产车间,1#车间内安装有球磨机等生产设备。目前1800吨陶瓷釉水主要生产设备均已到位,与之配套共用工程、辅助工程以及环保工程均同步投入使用。 (2)建设过程及环评审批情况 项目于2005月9月开工建设,2007年1月完成建设。由于市场原因,项目一直未能稳定达产。2015年,因广德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生产陶瓷熔块使用的燃煤焙烧窑停用(仅拆除排气筒,保留焙烧窑,待管道天然气敷设到位后进行适应性改造)。 (3)投资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5%。 (4)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验收内容为年产1800吨陶瓷釉水项目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 二、工程变动情况 项目主体工程基本与环评及其批复一致,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环评阶段基本一致。验收监测期间主要变动情况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1)性质 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性质未发生重大变化。 (2)规模 项目已批复产能为年产1550吨陶瓷熔块及1800吨陶瓷釉水,本次验收产品产能为年产1800吨釉水。项目新增的气泵、水泵为釉水厂内转移所用设备,较原有的人工转运效率高,且避免了跑冒滴漏现象,便于厂内环境管理。 因此,项目规模未发生重大变动。 (3)地点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广德县新杭镇流洞牛头山村。环评阶段厂区平面布置为:厂区东北角为烧成区,西北角为粉磨区,西南角为门卫,西北角为办公楼。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平面布置在厂区内进行微调,设有1#车间、2#车间,1#车间位于厂区西北侧,车间内北侧为釉水池,南侧为球磨区。2#车间紧邻1#车间,主要为原材料仓库。 项目未发生重新选址、在原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等情况。因此,项目地点未发生重大变化。 (4)生产工艺 本项目生产工艺与环评一致,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料、燃料与环评文件基本一致。因此本项目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化。 (5)环境保护措施 ①废气 环评阶段设计主要废气处理装置为炉窑废气配套的水磨除尘,该工艺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釉水生产项目投料过程产生的投料粉尘未做要求。 验收阶段废气处理装置为: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往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5 m排气筒排放(DA001)。 ②废水 环评文件要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确需排放的,经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进一步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放。 验收阶段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本次验收期间,项目新增1套废气污染防治设备,污水处理装置与环评一致,属于向环境利好方向改进。因此,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本项目验收阶段发生的变动均不属于重大变动,可以纳入竣工验收管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污水一体化处理装置处理达后用于厂区及周边绿化。 (2)废气 投料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往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尾气经15 m排气筒排放(DA001) (3)噪声 项目采用降噪、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减小噪声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除尘粉、废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四、环境保护设施监测结果 (1)废水 ①污水处理装置两日对CODcr、SS、氨氮、BOD5平均去除效率分别为75.8%、53.3%、72.2%、77.1%。 ②出水水质满足参照执行的《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气 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处理后,排放浓度及速率均能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②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及验收期间生产报表,本次验收产能为年产1800吨釉料,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17 t/a。 项目环评期间,颗粒物未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故本项目未申请颗粒物总量。项目环评文件颗粒物排放核算量为0.27 t/a。本次验收颗粒物排放总量在环评给出的0.27 t/a的控制范围。 (3)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北侧、厂界西侧、厂界南侧、厂界东侧 4 个监测点位厂界噪声昼夜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中 2 类区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除尘粉、废包装袋及职工生活垃圾。其中除尘粉回用于生产;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环评期间,颗粒物未纳入总量控制范围,故本项目未申请颗粒物总量。项目环评文件颗粒物排放核算量为0.27 t/a。本次验收颗粒物排放总量在环评给出的0.27 t/a的控制范围。 五、验收结论 验收组经现场检查并审阅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认为广德县龙源陶瓷釉料厂新建年产1550吨陶瓷熔块及1800吨陶瓷釉水项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本次验收对其(阶段性年产1800吨陶瓷釉水)生产设施及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工程内容进行验收,各项环保设施已建成,总量满足要求,能实现达标排放,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现场环境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运营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公开环境信息。 2、加强各类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做好运行记录,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